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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与交易标的情况
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3年5月22日至6月8日,公司与关联法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农商银行)共开展4笔同业借款业务,具体如下:
2023年5月22日,公司与深圳农商银行开展同业借款业务,交易金额4.5亿元,起息日2023年5月22日,到期日2024年5月22日。
2023年5月25日,公司与深圳农商银行开展同业借款业务,交易金额3亿元,起息日2023年5月25日,到期日2024年5月24日。
2023年6月5日,公司与深圳农商银行开展同业借款业务,交易金额3亿元,起息日2023年6月5日,到期日2024年6月5日。
2023年6月8日,公司与深圳农商银行开展同业借款业务,交易金额4.5亿元,起息日2023年6月8日,到期日2024年6月7日。
二、交易对手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对手方均为深圳农商银行,深圳农商银行系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为李光安,注册资本1039843.2977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海秀路2028号农商银行大厦;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其他监管机构批准同意的业务。
三、定价政策
不优于无关联第三方,符合市场公允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以上关联交易单笔均超过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均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允性原则,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并同意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批准后按规则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股东会、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根据监管政策及公司规定,在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后,按照公司回避相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并由公司非关联股东决议通过。
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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