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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与交易标的情况

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4年6月7日与6月13日,公司与关联法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农商银行)共开展2笔同业借款业务,具体如下:

2024年6月7日,公司与深圳农商银行开展同业借款业务,交易金额5亿元,起息日2024年6月7日,到期日2025年6月6日。

2024年6月13日,公司与深圳农商银行开展同业借款业务,交易金额5亿元,起息日2024年6月13日,到期日2025年6月13日。

二、交易对手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对手方均为深圳农商银行,深圳农商银行系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为李光安,注册资本1039843.2977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海秀路2028号农商银行大厦;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其他监管机构批准同意的业务。

三、定价政策

不优于无关联第三方,符合市场公允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以上关联交易单笔均超过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均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允性原则,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股东会、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情况

根据监管政策及公司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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